事项名称:对体育竞赛举办情况的检查
事项类型:行政检查
设定依据:
[部门规章]
制定机关:北京市人民政府
依据名称: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
发布号令: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
法条内容:
第三十一条:第一款,市和区、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体育竞赛的举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,并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体育竞赛主办者或者场所提供者签字归档。必要时,体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公安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、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检查。
行使层级:市级、区级
权限划分: 分条件办理
权限划分说明: 市局可进行全市检察,各区采取属地原则进行检察